黄冈市荣军优抚医院(黄冈市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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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施药品“零差价”

作者:药房 李金媛 2017年8月1日
共有 1149位读者读过此文

    为深入贯彻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场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取消药品加成 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鄂医改办发[2017]1)和《湖北省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我院制定并印发《黄冈市优抚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进我院综合改革工作。

    2017731日零时起,我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所涉药品200余种,覆盖面100%,我院进行全面宣传,在大厅电子大屏幕、服务窗口等处,都可看到关于实施药品零差价的宣传和提示。

    市优抚医院院长参加了医改工作的会议,解读了相关文件,表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势在必行,我院将在省、市卫生计生委和黄冈市民政局的坚强领导下,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院良好运行性机制。

    随着药品零差价的实施,我院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院的发展不仅靠的是药品价格的优惠,更要靠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质量。以此为契机,我院将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药品采购机制和监管机制等体制机制,建立起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有序、激励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精神卫生事业良好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