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的规定,做好我市强制医疗执行工作,8月10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黄冈市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检会[2017]1号)。文件指出,“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强制医疗行为,提高强制医疗的治疗水平,全市被强制医疗的人员统一由‘黄冈市精神病医院’负责治疗”。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我市强制医疗工作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