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科成立于2005年,目前主要职责为两部分:一、为全市优抚对象提供康复疗养;二为全市精神患者后期康复治疗提供技术支持。疗养科拥有中、高级职称3人,工作人员10人,配备各种康复治疗设备及体育运动设施。环境优雅,生活设施配备齐全。
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我院对优抚对象开展两项医疗服务:
一、重点优抚对象康复疗养:
(一)收治范围:医疗难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患疾病且缺钱医治的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医疗困难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以及县市区民政局要求收治的优抚对象。
(二)收治办法:集中收治医疗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工作采取集中选送与个别选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收治项目主要包括:
1.健康检查;
2.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
3.健康指导;
4.生活必需品供给;
5.文体活动;
6.生活照料;
7.组织身体较好的优抚对象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重温历史,牢记历史。
二、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复员退伍军人
(一)病情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可根据个人要求和医生的处方凭各县市民政局介绍信到我院门诊免费拿药。
(二)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可凭县市民政局的介绍信,到我院免费住院治疗,我院为在医院的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主要包括:
1.疾病诊断、治疗、护理;
2.康复训练;
3.健康指导;
4.生活必需品供给;
5.生活照料;
6.文体活动。
疗养科全体医护人员将遵循“服务至上”的宗旨,精心治疗,细心护理,为全市康复疗养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疗养科联系电话:0713——881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