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不是患了心理疾病,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判断:
1、 是否有人际交往障碍?比如,是否对人际交往感到恐惧?人前是否感到自卑?社交场合是否手足无措,脸红心跳?
2、 情绪是否恶劣?比如经常悲观、抑郁、焦虑、烦躁,或者易怒,喜欢攻击?
3、 是否有查不清楚原因的躯体疼痛?比如,长期慢性疼痛、植物神经紊乱、体力下降、长期失眠等。
4、 工作和学习注意力明显下降等。
5、 是否有反常的、自己控制不了的行为?比如,反复洗手、关门、做鬼脸等。
6、 是否极度讨厌自己和厌恶别人等。
上述六个方面的表现,每一个健康人都会有或多或少地表现一些,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和一定时间的,才算得上心理障碍。所谓一定强度,是指这些症状比较严重地影响了一个人的快乐和工作能力;所谓的时间,是指这些症状持续的时间,要在3至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