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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常见的神经症性障碍类型

2011年11月11日
共有 6859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恐惧症:

    是指患者对某种客观事物或情境产生异乎寻常的恐惧和紧张,并常伴有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患者明知这种恐惧反应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但在相同场合下仍反复出现,难以控制,以致极力回避所恐惧的客观事物或情境,影响其正常活动。

恐惧症恐惧的对象很多,见于文献的已有数百种。通常将其归纳为三大类:

  场所恐惧症:是恐惧症中最常见的一种,约占60%,多起病于25岁左右,女性多于男性。主要表现为对某些特定环境的恐惧,不仅包括害怕开放的空间,也包括害怕置身人群及难以逃回安全处所的其他地方。所以竭力回避这些环境,甚至不敢出门。恐惧发作时还常伴有抑郁、强迫、人格解体等症状,但不应主导临床相。

  社交恐惧症:多在1730岁期间发病,常无明显诱因突然发病,中心症状围绕着害怕在小团体(与人群相对)中被人审视,导致对社交情境的回避。可表现孤立的(仅限于在公共场所进食,公开讲话或遇到异性),也可以是泛化的、涉及几乎所有情境。害怕在公共场合呕吐为重要症状。社交恐惧通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可有脸红、手抖、恶心或尿急的主诉。

  单一恐惧症:指患者对某一具体的物件、动物等有一种不合理的恐惧。最常见的为对某种动物或昆虫的不合常情的恐惧,哪怕这些动物被关在笼子里,毫无危险性。有些患者害怕鲜血或尖锐锋利的物品,还有些对自然现象产生恐惧,如黑暗、风、雷、电等。

 

、焦虑症:

焦虑症以广泛和持续性焦虑或反复发作的惊恐不安为主要特征,常伴有自主神经紊乱、肌肉紧张与运动性不安。目前,焦虑症分为广泛性焦虑障碍与惊恐障碍两种主要形式。

  广泛性焦虑障碍:又称慢性焦虑症,是焦虑症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缓慢起病,以泛化或持续存在的焦虑维主要临床相,如过分担心、紧张、害怕等。伴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如口干、出汗、心悸、气急、尿频、尿急等,以及运动不安的症状,如轻微震颤、坐卧不宁等。患者的睡眠障碍常表现为入睡困难,躺在床上担忧,常伴有一些不愉快的梦境体验;有时出现夜惊、梦魇。患者清晨起床时头脑昏昏沉沉,没有清新的感觉。

      广泛性焦虑的患者常同时合并其他症状,最常见的为抑郁、疲劳、强迫症状、恐惧症状,伴有人格解体症也不少见。

② 惊恐障碍:又称急性焦虑症。基本特征是严重焦虑症的反复发作,焦虑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或某一类环境,因而具有不可预测性。患者常突然感到一种突如其来的惊恐体验,伴濒死感或失控感以及严重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患者好像觉得死亡将至,或奔走、惊叫、四处呼救。惊恐发作通常起病急骤、终止也迅速,一般历时520分钟,很少超过1小时,但不久又可突然再发。发作期间始终意识清晰,高度警觉,发作后仍有余悸,产生预期性焦虑,担心下次发作。

 

、强迫症:

强迫症是以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强迫症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患者深知这些观念,行为不合理。不必要,但却无法控制或摆脱,因而焦虑和痛苦,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反强迫同时存在,强迫症患者常伴有抑郁、焦虑及其他神经症症状,但都不成为主要临床或继发于强迫症状。

     强迫观念:

A.  强迫怀疑:对已完成的某件事的可靠性有不确定感,如门窗是否关紧?钱物是否点清?

B.  强迫回忆:不由自主地反复回忆以往经历,无法摆脱。

C.  强迫性穷思竭虑:对一些毫无意义或与己无关的事反复思索,刨根究底,如为什么人长两只眼睛而不是三只。

D.  强迫性担心:一种不必要的担心。自知此事十分荒唐,却非如此不能释怀。

     强迫意向或冲动:

患者感到有一种冲动要去做某种违背自己心愿的事。如有的患者抱着自己的婴孩就有想往地上摔的冲动。一般患者不会真的去做,也知道这种想法是非理性的,但这种冲动无法停止、欲罢不能。

     强迫行为:

A.强迫检查:反复检查门锁是否锁紧、煤气是否关好。严重时检查数十遍也不放心。

B. 强迫洗涤:反复洗手、反复洗涤衣物,明知过分,但无法自控。

C. 强迫计数:反复点数门窗、阶梯、电线杆、路面砖等。

D.强迫性仪式动作:患者经常重复某些动作,久而久之程序化。如果患者宽衣解带有一定程序,结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有时程序被打乱,于是患者失眠,一定要偷偷起床,穿好衣服,重新按程序脱衣,才能安然入睡。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类以持久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性障碍。患者因这些躯体不适的症状反复就医,即使各种医学检查都是正常的结果,或者医生反复解释,均不能打消患者的疑虑。有些患者可能确实存在某种躯体疾病,但其严重程度也远不足以解释患者感受到的痛苦和焦虑。

躯体形式障碍包括躯体化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和躯体形式疼痛、疑病症。

① 躯体化障碍:

躯体化障碍的特点是一种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性障碍,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和器官。

②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的特点是一种以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性障碍。并在此症状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性的,但更具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经检查均不能证明这些症状确系相关的器官或系统发生障碍所致。

③ 躯体形式疼痛障碍:

躯体形式疼痛障碍的特点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以持续、严重疼痛为主的神经症性障碍。情绪冲突或社会心理因素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经检查不能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

④ 疑病症:

   疑病症既往称疑病性神经症,其主要临床表现是担心或相信自己患有某种严重的躯体疾病。患者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或身体的某一部分过分关注,其关注程度与实际健康状况很不相称,经常叙述不适,四处求医,但各种客观检查的阴性结果和医师的解释均不能打消患者的疑虑。对身体畸形的疑虑或先占观念也属于本症。

 

、神经衰弱及慢性疲劳综合症:

神经衰弱是1869年美国神经病专家G.Beard提出的主要表现为疲劳、头痛、食欲差以及其他70多个各种各样的躯体和心身症状,其中核心症状是疲劳,但在1978DSM—Ⅲ中取消了这一概念,随之出现了一个新的诊断名称“慢性疲劳综合症”。但在中国,大多学者认为“神经衰弱”确实作为一种疾病实体在临床上存在,保留了这一疾病的诊断。

① 神经衰弱的临床表现有:

A.脑功能衰弱的症状:是神经衰弱的常见症状,包括精神易兴奋与易疲劳。易兴奋主要表现为联想与回忆增多且杂乱,思维内容倾向于兜圈子重复,杂乱无意义,使人感到苦恼。患者的注意力不能集中在或专注于某一主题,患者感到“脑子乱极了”。而且,外界的无关刺激也易转移患者的注意。精神易疲劳是神经衰弱的核心症状。神经衰弱患者的疲劳是一种脑功能调节系统功能紊乱所致的疲劳,由于常常伴有情绪症状,有学者称之为情绪性疲劳。

B. 情绪症状:神经衰弱的情绪症状主要为烦恼、易激惹与紧张。这些情绪在健康人中也可见到,一般认为这些情绪症状必须具备下述三个特点才算病态:⑴患者感到痛苦而求助;⑵患者感到难以自控;⑶情绪的强度及持续时间与生活事件或处境不相称。

C. 心理生理症状:神经衰弱患者常常有大量的躯体不适症状,经各种检查找不到病理改变的证据,这些症状实际上是一种生理功能的障碍,多于患者的心理状态有关。最常见的有睡眠障碍与禁止性头痛。

② 慢性疲劳综合症(CFS):

慢性疲劳综合症,是在美国的DSM系统取消了神经衰弱这一诊断名称后出现并日渐流行的。患者主要表现为经临床评估后存在无法解释原因的持续或反复发作的严重慢性疲劳,病史不少于6个月,疲劳有明确的开始期,这种疲劳不适由于正在从事的劳动引起的,经过休息不能得到缓解。患者的职业能力、接受教育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及个人生活等各方面较患者病前有实质性下降,并同时伴有许多的躯体不适症状和情绪症状,同时出现低热、畏寒等感染症状、反复感冒等一系列难以用某一种病种予以解释的症候群。